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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告】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仍难免

imtoken新版app 2023-12-21 05:08:51

10月19日,罗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二审判决宣判北京虚拟币案例,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被害人李静(化名)来到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向公诉人送去写有“司法执法民忧”字样的锦旗,感谢公诉人帮其追回70余万元。骗取钱财。

跨境操作: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

2020年2月,李静打算从网上购买一些口罩,不料遭遇诈骗,损失73万余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谁被骗了钱?可以恢复吗?李静每天都活在煎熬中。对他来说,这笔钱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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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一项秘密的金融行动正在进行中。

2020年2月,罗在马来西亚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了马来西亚“王子”,提出用人民币购买某种虚拟货币。《王子》通过中间人陈武(化名)联系了中国货币交易商刘进(化名),达成了交易。

罗借用别人的账户,将110万元以上的钱转入刘瑾的银行账户。之后,经过一番操作,罗收到了购买的虚拟货币,并及时变现了虚拟货币,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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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劲去做这样的手术?因为,购买虚拟货币的110万元以上就是他诈骗的收益。罗算盘不错,希望通过这次行动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

引导调查:追踪欺诈资金的流向

应公安机关要求,朱天辉作为办案检察官介入调查取证,提出以资金流向为线索,追查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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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层层追查,资金进入刘瑾账户时,却毫无动静。” 于是,办案人员对刘瑾进行了调查。据刘进介绍,这笔钱是马来西亚一位客户用来购买虚拟货币的,他不清楚钱的来源。

根据这条线索,侦查员继续追踪虚拟币的流向,最终锁定了罗。罗回国期间,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在审查和起诉期间,罗拒绝认罪,声称他用令吉现金购买了虚拟货币。针对罗的辩护,朱天辉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并会同调查人员就虚拟货币钱包、区块链安全技术追踪等问题咨询了行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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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方努力,我们联系了一位美国区块链安全追踪专家,他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在专家的介绍下,国际两大虚拟货币交易所币安交易所和火币交易所,所有虚拟货币的流水罗等人的货币钱包已被撤回。”朱天辉介绍,通过以上努力,证据链条进一步完善,涉外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问题得到了解决,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已成功起诉和追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无法证明罗某与诈骗罪的关系,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罪将罗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我补充调查:找出定罪的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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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北京虚拟币案例,罗拒绝认罪,一直声称自己是在用令吉现金进行正常的虚拟货币交易,并在法庭上提交了“王子”和另一名证人的证词。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建议暂缓审理,继续补充调查。

休庭后,朱天惠仔细梳理了“太子”的证词,认定其证词不实,决定自行进行补充调查。通过币安交易所的合作,朱天辉联系了中间人陈武,证明他与“太子”合作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以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事实。

通过视频,朱天辉多次联系“王子”,最终获得了“王子”的真实证词,并获得了罗在交易前与他联系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事实。

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在诈骗前已经准备好转移人民币资金的渠道,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转移都在他的控制之下。明知诈骗罪并参与实施,应将起诉罪改为诈骗罪。

8月26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3年,罚款10万元,并责令受害人退还​​相应损失。罗不服,提出上诉。